第一部分 第三節
「必然的」、「不可能的」等詞彙在關於意志自由和道德行為的爭論中被大量使用;因此,這些詞彙的含義應當被清晰地理解。
在此,我可能會說,當一件事「必須」如此,且不能是其他樣子時,它就被稱為「必然的」。但這並非對「必然性」的恰當定義,正如我用「存在必然性」來解釋「必須」一詞一樣。 「必須」、「能」和「不能」這些詞彙,與「必然的」和「不可能的」一樣需要解釋;只不過前者是我們在幼年時期更常用到的詞彙。
「必然的」一詞,在日常用語中是一個相對術語;它與對某事物存在所假定的某種對抗有關,這種對抗被克服,或證明不足以阻礙或改變該事物。在該詞的原始和恰當意義上,所謂必然的,是指儘管存在所有可假定的對抗,它仍然存在或將會存在。說一件事是必然的,等同於說它不可能不存在。但「不可能」一詞顯然是一個相對術語,它指的是為促成某事而施加的假定力量,而這種力量不足以產生效果;正如「無能」一詞是相對的,與不足夠的能力或努力有關。同樣,「不可抗拒的」一詞也是相對的,它總是與對某種趨向於某種效果的力量所施加或可能施加的抵抗有關,而這種抵抗不足以抵擋該力量或阻礙該效果。必然性和不可能性的一般概念暗示著某種挫敗努力或願望的事物。在此有幾點需要注意。
1. 事物被普遍地稱為「必然的」,是指儘管來自任何方面的任何可假定的對抗,它們仍然存在或將會存在。但事物被稱為「對我們而言是必然的」,是指儘管來自我們的一切可假定的對抗,它們仍然存在或將會存在。對於「不可能的」一詞及其他類似術語,也可以觀察到同樣的情況。
2. 這些術語,如「必然的」、「不可能的」、「不可抗拒的」等,尤其屬於關於自由和道德行為的爭論,它們被用於上述兩種意義中的後者,即「對我們而言是必然的或不可能的」,並且與「我們的」任何可假定的對抗或努力有關。
3. 正如「必然性」一詞在其通俗和常用意義上是相對的,並且總是與某種可假定的不足夠的對抗有關;同樣,當我們談論任何事物「對我們而言是必然的」時,它是與「我們的意志」的某種可假定的對抗,或我們自願地做出相反的努力或嘗試有關。因為我們並非以其他方式恰當地對某事件進行對抗,除非我們「自願地」對抗它。事物被稱為「必須如此」或「必然地」存在,「就我們而言」,是指儘管我們渴望或努力相反,或試圖阻止或消除它們的存在,它們仍然存在或將會存在:但我們這種對抗總是包含或暗示著我們意志的對抗。
顯然,所有這類詞語和短語,在通俗用法中都是以這種方式理解的。當我們「無論如何都無法避免」時,一件事就被稱為「必然的」。同樣,當我們「想要做某事,或想要讓它發生,並為之努力;或至少可以假定我們渴望並尋求它;但我們所有的渴望和努力都是,或將會是徒勞的」時,任何事都被稱為「對我們而言是不可能的」。而「不可抗拒的」則是指「克服我們所有對抗、抵抗和相反努力的事物」。當我們「可假定的渴望和努力不足夠」時,我們就被稱為「無能為力」。
在語言的日常使用中,我們習慣於這樣應用和理解這些短語:我們從小就養成這種習慣;由於這些術語從童年起每天使用,它變得固定和牢固;因此,每當我們聽到這些詞彙時,與我們假定的意志、願望和努力相關聯的觀念就與這些術語緊密相連。這些觀念和這些詞彙如此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以至於它們不可避免地相伴而行,一個暗示著另一個,並且只要我們活著,就永遠無法輕易分離。儘管我們將這些詞彙作為專業術語以另一種意義使用,但除非我們極其謹慎,否則我們將不知不覺地滑入它們的通俗用法,從而以一種非常不一致的方式應用這些詞彙,這將在我們的推理和論述中欺騙和混淆我們,即使我們聲稱將它們作為專業術語使用。
4. 從上述觀察可知,當「必然的」、「不可能的」、「不可抗拒的」、「無能的」等術語用於那些不假定或不能假定存在不足夠的意志,而假定情況本身的性質排除了任何對抗、意志或努力的情況時,它們就沒有被用於其恰當的意義。原因顯而易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無法將這些詞彙與可假定的對抗、意志或努力相關聯。因此,如果任何人在這種情況下使用這些術語,他要麼是胡言亂語,要麼是以某種新的意義使用它們,與其原始和恰當的含義不同。例如:如果有人這樣斷言,一個人「必須」或「必然」在偏愛美德而非惡習的期間選擇美德而非惡習;並且只要這種選擇持續存在,這種選擇就不可能且不可抗拒地是其他樣子;這樣的人使用「必須」、「不可抗拒的」等術語,要麼是毫無意義,要麼是以某種新的意義使用它們,與其常用意義不同;其常用意義如前所述,是與可假定的對抗、不情願和抵抗相關聯的;然而,這裡的假定情況排除了並否認了任何此類事物:因為假定的情況是情願和選擇。
5. 從上述可知,「必然的」、「不可能的」等術語常被哲學家和形而上學家以與其常用和原始意義截然不同的意義使用;因為他們將這些術語應用於許多無法假定存在對抗的情況。例如,他們將這些術語用於上帝在創世之前存在的情況,當時沒有其他存在;用於神聖存有的許多性情和行為,例如祂愛自己、愛公義、恨惡罪惡等。同樣,他們將這些術語應用於受造有智慧存有的許多傾向和行為,在這些情況的假定中,意志的所有對抗都被排除了。
「形而上學的」或「哲學的」必然性與其確定性並無不同。我現在談論的不是知識的確定性,而是事物本身的確定性,這是知識確定性的基礎,或者說,是肯定這些事物的命題之無誤性的根據所在。
有時被作為哲學必然性定義的,即「事物之所以不能不如此」,或「事物之所以不能是其他樣子」,在兩個方面未能恰當地解釋它:首先,「能」或「不能」這些詞彙與「必然性」一詞一樣需要解釋;前者可以像後者解釋前者一樣,被後者解釋。因此,如果有人問我們,當我們說「事物不能不如此」時,我們是什麼意思,我們可以解釋說,它必然如此;正如我們可以通過說「必然性」是事物不能不如此的原因來解釋「必然性」。其次,這個定義容易產生前面提到的巨大不便;「不能」或「無能」這些詞彙是恰當的相對詞,與為所談論的事物而施加或可能施加的力量有關;而正如我剛才所觀察到的,「必然性」一詞,如哲學家所用,與此無關。
「哲學必然性」實際上不過是「肯定某事為真的命題之主詞與謂詞所表示事物之間完全且固定的連結」。當存在這種連結時,命題中所肯定的事物在哲學意義上是必然的;無論是否假定存在任何對抗或相反的努力。當肯定某事物(無論是實體、性質、行為或情況)存在的命題之主詞與謂詞具有完全且「確定」的連結時,該事物的存在或本質在形而上學意義上被稱為「必然的」。在接下來的論述中,我將以這種意義使用「必然性」一詞,當我試圖證明「必然性與自由並不矛盾」時。
肯定某事物存在的命題之主詞與謂詞,可以透過幾種方式具有完全、固定且確定的連結。
(1.) 它們可能「本身」就具有完全且完美的連結;因為假定它們不連結可能意味著矛盾或嚴重的荒謬。因此,許多事物在其本性上是必然的。例如,普遍而言的存有之永恆存在,其本身是必然的:因為否認普遍存有的存在,或說存在絕對且普遍的虛無,其本身將是最大的荒謬;這幾乎是所有矛盾的總和;如果這是恰當的場合,可以證明這一點。因此,上帝的無限性和其他屬性是必然的。因此,「在其本性上」,二加二等於四是必然的;從圓心到圓周的所有直線都相等是必然的。人應當待人如己,這是必然、合適且恰當的。因此,無數的形而上學和數學真理「本身」是必然的:肯定它們的命題之主詞與謂詞「本身」是完美連結的。
(2.) 肯定某事物存在的命題之主詞與謂詞的連結,可能因為該事物的存在「已經」發生,並且現在存在或曾經存在,而變得固定和確定;因此,肯定其現在和過去存在的命題,可以藉此變得確定、必然且不可改變地真實;過去的事件已經就其存在而言,固定並決定了此事;並使其不可能不真實地被斷言存在。因此,凡是已經發生的事物之存在,現在都變得必然;某事已經發生這一點,不可能不真實。
(3.) 肯定某事物存在的命題之主詞與謂詞,可能「因此」具有真實且確定的連結;因此,該事物的存在可能是因此而必然的;因為它可能與在上述任一方面是必然的「其他事物」確實且牢固地「連結」在一起。例如,它要麼與在其本性上絕對必然的事物,要麼與已經存在並確定存在的事物,完全且徹底地連結在一起。這種必然性存在於,或可以透過兩個或更多命題之間的連結來解釋。——與其他必然事物「完美連結」的事物,本身也因結果的必然性而必然。
在此可以觀察到,所有將來會發生或將來會開始存在的事物,凡是可被稱為必然的,都只以最後這種方式是必然的。它們的存在本身並非必然;如果如此,它們將永遠存在。它們的存在也並非因已經發生而變得必然。因此,任何將來會發生的事物之所以是或可以是必然的唯一方式,是透過與在其本性上是必然的事物,或與已經存在或曾經存在的事物建立連結;這樣,假定其中一個存在,另一個必然隨之而來。——這也是所有過去的事物,除了那些從永恆就存在的事物之外,在「它們發生之前」之所以能是必然的唯一方式;因此,這也是任何效果或事件,或任何曾經或將來會開始存在的事物,之所以必然發生或將來必然存在的唯一方式。因此,「這」正是特別屬於關於意志行為爭論的必然性。
在這些爭論中,進一步觀察關於「形而上學的」必然性,可能會有所助益,即(與之前觀察到的,就「通俗地」理解的必然性而言的區別一致)存在的事物可以被稱為具有「普遍的」或「特定的」必然性。事物的存在可以被稱為具有「普遍的」必然性,當綜合所有因素考慮時,其存在具有確定性的基礎;或者當從最普遍和廣泛的角度來看事物時,肯定其存在的命題之主詞與謂詞將呈現出無誤的連結。
一個事件,或一個事物的存在,可以被稱為具有「特定的」必然性,當在一個人、事物或時間中或關於一個人、事物或時間,沒有任何可以考慮的因素,就事件的確定性或事物的存在而言,會改變情況;或者在確定肯定事物存在的命題中主詞與謂詞的無誤連結方面,完全沒有任何作用;因此,就那個人或事物而言,至少在那個時間,就好像該存在是具有最「普遍」和「絕對」必然性一樣。因此,許多發生在特定個人身上的事情,其存在與他們的意志無關,至少在那個時間是如此;這些事情,無論它們就普遍事物而言是否必然,但對他們而言,以及就他們當時的任何意志行為而言,都是必然的;因為它們阻止了所有關於該事件的意志行為。——我將在接下來的論述中,有機會將這一觀察應用於具體實例。——那些具有特定必然性的事物,是否也具有普遍必然性,可能是未來考慮的問題。無論如何,這並不改變這種必然性種類區分的使用情況。
這些足以解釋「必然的」和「必然性」這些術語,作為專業術語,以及形而上學家和神學爭議作家經常使用的意義,與其在日常語言中的原始含義(前已解釋)不同且更廣泛。
前面所說的,足以解釋「必然的」和「必然性」這些術語的含義,也足以解釋其反義詞「不可能的」和「不可能性」。因為兩者之間沒有區別,只是後者是負面的,前者是正面的。不可能性等同於負面必然性,或事物不應存在的必然性。它作為專業術語的使用,與「必然性」一樣,與其原始和通俗含義存在類似的差異。
關於「無能的」和「無能」這些詞彙,也可以觀察到同樣的情況。已經指出,這些術語在其原始和常用意義上,與在該情況下可假定的意志和努力有關,並指其不足以促成所願望和努力的事物。但當哲學家和神學家,特別是關於意志自由爭議的作者,使用這些術語時,它們被用於一種截然不同且更廣泛的意義,並應用於許多無法假定存在意志或努力來促成該事物的情況。
正如「必然的」、「不可能的」、「無能的」等詞彙被論戰作家以與其常用意義不同的意義使用一樣,「偶然的」一詞也發生了類似的情況。任何事物被稱為偶然的,或因機緣巧合而發生,在這些詞彙的原始含義中,是指其與其原因或先行者之間的連結,根據既定的事物運行規律,無法被察覺;因此是我們無法預見的。特別是,任何事物被稱為偶然的或意外的,就我們而言,是指它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並且超出我們的設計和範圍。
但「偶然的」一詞被大量用於一種非常不同的意義;不是指其與事物系列之間的連結我們無法察覺,以至於無法預見事件,而是指絕對沒有任何先前的根據或理由,其存在與之沒有任何固定和確定的連結的事物。